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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30)日,记者从市扶贫移民局获悉,《泸州市“七大扶贫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以强化扶贫工作责任,推进“七大扶贫攻坚行动”,确保泸州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该《办法》考核对象涉及7 个区县以及“七大扶贫攻坚行动”的相关市级部门。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暨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等日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保证目标、资料报送、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其中保证目标分为资金投入完成目标任务计60 分;完成目标任务100%(含) 以上计30分;完成目标任务80% (含) 至100%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乘以该项基本分值计分;完成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在满意度测评上,各区县根据市级各部门在“七大扶贫攻坚行动”的支持配合和指导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各市级部门根据各区县具体建设任务完成比例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从今年到2019 年,我市将实施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双轮驱动”,通过“七大扶贫攻坚行动”,解决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的问题,特别是解决贫困地区最关注的交通难、饮水难、用电难。按照我市扶贫攻坚目标, 从今年起,每年减贫7 万人以上,推动贫困村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小康户转变,确保到2019 年在乌蒙山区率先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记者 张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