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农村经济 • 正文

泸州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调整

发布时间:  admin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调整了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10元,下限为1250元。

泸州一楼盘

泸州一楼盘

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为: 2015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 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310元,在2014年度14558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752元;下限为1250元,在2014 年度114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11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执行。职工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关链接>>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记者 李家平)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Copyright©2008-2019中乡网(xiangzhen.org)版权所有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蜀ICP备13027954号-1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0830-315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