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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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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被称为地球母亲珍贵的“皮肤”。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3月30日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又有何特点亮点?

  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6个章节共70条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共70条11052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总则方面,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

  在预防和保护章节方面,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实施主体、程序及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同时,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全流程治理要求,并落实污染担责制度。

  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两个章节,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投入、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并狠抓考核问责、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另外,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法律责任,对新增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等地下设施设备污染防治内容设置了法律责任。

  特点亮点

  讲好“三句话” 兼顾问题导向和四川特色

  形象地概况《条例》的特点亮点,那就是讲好“三句话”。

  第一句是讲好“普通话”,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坚持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其次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另外,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等方面入手,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后续落实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表示,未来将从四个方面着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其次,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再次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最后是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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