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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据介绍,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