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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部河长制法规出台 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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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成都市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成都市出台的首部河长制法规,标志着全市河长制工作已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的阶段。

  成都河长制自2017年全面施行以来,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呈优,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率达100%,同比2017年提升31.8%,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让逐水而游、依水而兴已成为蓉城新时尚,不断助力天府蓝网建设。

  当前,成都市河长制已进入到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阶段,已有的成都治理河湖经验需巩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新的问题也急需通过法治化手段切实加以解决。

  明晰责任边界

  厘清河长制权力职责

  《规定》从遵循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组织构架等方面对成都河长制管理划界定性,厘清了河长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进一步强调了河长制是领导制度、责任制度,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而不是替代。

  《规定》也明确了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工作目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并明确总河长、河长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或者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各级各河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流管理、保护、治理等相关职责。

  推进河湖“微网实格”建设

  确保河湖管护体系全覆盖

  成都施行河长制以来,不断深化河湖管护体系建设,以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系统部署河长制工作,以“五有”“四化”推进镇(街道)级河长制工作标准化建设,以村(社区)河长工作室阵地为中心构建村(社区)级基层河湖管护体系2581个,推进河湖“微网实格”建设。《成都发布总河长令,持续深化河长制》被纳入水利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进展报告,“成立村级河长制工作站”获评2022全国水利十大基层经验。“智慧智能、共联互通、敏捷高效”的现代化河湖管护体系已初见成效。

  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走深走实基层河长制管理,在此次发布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同时,在全省率先以法规明确村级河长的设定原则、职责和经费保障。

  《规定》还明确了河长令、河长制会议制度以及河长制工作信息的发布渠道、内容范围和公示要求。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建立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明确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聚力共促幸福河湖

  搭建全民参与共治广阔平台

  2017年以来,成都市着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协作参与机制。试点建立“河长制+政协民主监督”监管体系,创新“一河一校”工作机制,建设民间河长工作站,辐射周边人群共同参与巡河治水、河湖保护。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下,黄龙溪“龙舟竞渡”盛景再现,锦江边白鹭飞,山涧溪流清见底,良好水生态带来的生态红利已初见成效,全民参与治理正不断加深成都河湖治理的幸福“成色”。

  为巩固“全民治水”良效,进一步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定》对民间河长进行明确定义,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并对民间河长的参与方式、管理机制、权利义务进行规范。

  “民间河长可获取所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信息,接受有关河长制、河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等知识教育和培训。”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河长还可获得参与爱水护河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资和安全保障,对监督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强化公众监督和社会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发现的河流管理保护问题,通过成都12345热线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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