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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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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两周年之际,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司法协同保护合作。该《意见》共16点内容,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司法保护规定以及创新工作机制等内容。

  为何三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携手出台该《意见》?要解决哪些问题?下一步,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方面将开展哪些合作?为此,记者邀请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为什么要签?

  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

  为什么三省要联合签署《意见》?“由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地域面积宽广,导致区域、部门分割以及司法保护‘碎片化’现象严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能表示,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一体化整体保护,加强跨省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川陕甘三省,由四川省岷山片区、四川省邛崃山-大相岭片区、陕西省秦岭片区、甘肃省白水江片区组成。此前通过零散形态的保护区、保护地来实施保护,管理难度很大。

  今年7月,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均提出“三省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机制”。

  作为落实“决定”的具体执行措施之一,当天签署的《意见》为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协同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

  “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协作,另一方面要优化共同保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周冀介绍,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共同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内跨区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协作,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周冀表示,根据《意见》,三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共同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修复等方面加强司法协同保护、一体保护的力度。

  如何保障落实?

  加强跨域立案、协助执行、异地生态修复等深入协同

  联席会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和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还共同签署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为三省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2021年成立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该法庭于2021年5月起,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7市(州)20县(市、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开创了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先河。

  张能介绍,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外,我省先后在成都崇州、绵阳北川等地设立7个巡回法庭,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

  《意见》签署后,三省将如何深化司法协作机制?“三省将持续探索司法协同领域、事项、方式,尤其是在跨域立案、协助执行、异地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深入协同。”张能表示,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协作成果转化,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供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周冀表示,三省之间还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入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外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加强与青藏高原、黄河、长江上游等跨省司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的互动,推进国家公园与流域司法的协同治理。“除此之外,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司法保障举措,探索建立碳汇司法等制度机制,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司法经验。”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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