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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母亲杀女”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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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苏某故意杀人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起,被告人苏某因多次遭到家暴、家庭收入低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又担心智力残疾的长女黎某在其死后无人照顾,而且今后会拖累其次子,就有了杀死黎某之后再自杀的想法。

  2022年9月4日,苏某带黎某路过琼海市某镇喷泉音乐广场附近时,黎某称想要小便,苏某停车并将其带到河边绿化带旁,见黎某不知寻找隐蔽处而欲在草坪随地小便,顿觉气恼并深感自身不幸,再度产生带女儿一起寻死的念头。

  苏某遂带黎某途经小路到河边,并将黎某推下河岸,令其在河水中小便,又让其脱下内衣到深处的河水中清洗。黎某随后发生溺水,苏某在岸上目睹全过程未予施救。

  确认黎某死亡后,苏某尝试自杀未果。当日18时许,苏某回家告知丈夫说黎某掉入河里溺亡。丈夫闻讯后通知其他家属并随苏某赶到现场。堂哥认为此事可疑,在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随后,苏某被出警民警带回调查。

  今年2月13日,被害人黎某的父亲等人一起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苏某表示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非法剥夺智力残疾女儿的生命,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带着家人返回现场,看到堂哥打电话报警未逃离现场,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时没有逃避、反抗等行为,并能够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琐事引发,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海南一中院判决被告人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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