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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2000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
7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日印发。
在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贷款30万元和4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方面,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招聘活动8000场次以上,力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75万人以上,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和创业16万人以上,新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9个。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当地基层服务项目。扩大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直招军士招录重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至8.7万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在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2500万人以上,2024年吸纳务工群众3.5万人次以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不低于350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在强化就业帮扶和服务方面,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术、养老照护等重点领域,围绕五大省级技能公共品牌,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实现人力资源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
《措施》自2024年7月13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