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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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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标志着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从制度设计阶段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得天独厚,生态系统碳储量大,碳汇开发潜力较大。林草碳普惠是指通过量化林草碳普惠项目的碳减排量,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碳信用,从而实现经济价值。探索建设林草碳普惠机制,既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路径。

  《办法》包括总则、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管理、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等6章共38条,适用于林草碳普惠项目设计和实施、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和消纳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管体制方面,各级林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林草碳普惠机制的主管部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的合规性审核,对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林草碳普惠项目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负责林草碳普惠减排量产生和消纳的监督管理。

  项目开发方面,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方法学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和减排量监测,编制林草碳普惠项目监测与减排量核算报告,委托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及减排量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公示和审核后,林草碳普惠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运营机构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和减排量予以登记。

  《办法》明确,依托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进行减排量交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碳中和服务平台,打造基于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绿色低碳场景,推广“碳汇+大型活动”“碳汇+全民义务植树”“碳汇+生态司法”。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林草碳普惠减排量。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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