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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地试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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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记者从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民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地区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工作任务,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此前,民政厅确定在成都温江区、成都都江堰市、甘孜州康定市、德阳什邡市、泸州泸县、自贡富顺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此次印发《通知》,旨在推动试点地区完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通知》包括6个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和61项任务清单,涵盖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具体内容。其中,在重点任务方面,6个试点地区聚焦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群体等重大战略和民生领域,将重点建立供需匹配、信息公开、全程监管、绩效评价、激励支持等机制,同时引导支持全省其他地区认真研究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主动申报、提前谋划,为下一步全面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民政厅坚持党建引领与培育发展并重、有力监管与有效治理并举,注重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市、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供给,培育孵化一批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承接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开展养老、育幼、助残等城乡生活性服务,有效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到2027年,试点县(市、区)建立起一套可向全省推广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体系。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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