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在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近年来,我省川剧发展取得成效,但仍面临创新活力不足、阵地丢失严重、人才青黄不接、市场极度萎缩、经费投入不够等实际问题。经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商,协同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着力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围绕“有人演”的问题,《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对人才培养问题作了重点规范。条例共34条,其中5条是针对川剧人才培养问题,分别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同时,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开展川剧进校园工作,激发青少年对川剧的浓厚兴趣。
条例还围绕“有人看”的问题,规定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单位开展巡演,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川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提高川剧文化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平台,设立专栏、专题节目、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普及、推广川剧艺术。
有利于基层院团的发展和传承
9月1日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采访多名川剧演员,他们表示,《条例》的实施让他们更有信心、有底气传承发展川剧艺术。
陈智林:
将推动和促进川剧事业发展
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表示,此次川剧立法将推动、促进川剧事业的发展,“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谈得最多的也是对川剧立法的渴求。作为业内人士,我觉得我现在特别充实、有底气,也感受到了我们从事传统文化的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陈智林表示:“立法不仅是对川剧,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体系的完善。”
陈巧茹:
我愿意做更多川剧的传承和推广工作
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戏剧梅花奖“二度梅”获得者陈巧茹表示:“在立法保护下,川剧将迎来传承发展的新契机。”
陈巧茹直言,有了《条例》的保障,接下来将更脚踏实地做更多川剧的保护、推广、创新工作,延续川剧艺术的生命。
《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让川剧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使川剧在人民群众中得到传播,让川剧有人演,特别是要让民营院团走入基层。陈巧茹表示,川剧是一门舞台综合艺术,川剧艺术博大精深,让年轻观众了解川剧十分重要。
《条例》第十四条中提到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收徒传艺、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川剧后备人才。陈巧茹表示:“如果需要我跟年轻演员去排练节目,我会义无反顾,我愿意做更多川剧的传承和推广工作。”
王超:
基层院团发展得好
才能培养更多川剧观众
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王超表示,《条例》的实施让川剧的传承发展有了依托和保障,“对川剧的传承发展非常有帮助”。
《条例》中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培育发展重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支持基层和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王超表示,此前有些基层院团发展得非常不容易,但“群众基础的发展离不开基层院团的建设,基层院团发展得好,才能培养更多川剧观众,有了观众川剧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因此,《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基层院团的发展和传承”。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