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
●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运行绩效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记者从科技厅获悉,《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近日印发。九条措施涉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中试研发和成果转化、优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环境等方面,旨在加速让“创新之花”结出“产业之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具体来看,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聚焦人工智能、氢能、商业航天、核医疗、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以重大科技项目为牵引,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用于项目成果在川落地转化。
在加快中试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将“聚源兴川”支持范围从中央在川大院大所大学,拓展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天府实验室,以及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支持50个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和产业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降低中试成本,对成果来源于企业的中试项目,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单个最高1000万元分担中试费用。
在优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环境方面,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支持力度,对运行绩效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培育成果转化集中承载区,推动人工智能等六个重大科技专项产出成果,集中在1至2个产业集聚区转化落地,助力产业建圈强链。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