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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实施方案 明确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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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9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旨在加快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划分模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方案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级财政事权。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分别确认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该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支持和激励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等。在此基础上,合理赋予了属地管理更多自主权,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优势。”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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