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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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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日获悉,近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合理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规定》还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年度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年度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于每年12月底前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公开调整后的年度目录。

  按照《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等因素,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引发网络舆情的,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评估为低风险的,应当明确防范应对风险隐患的措施,提出决策可以实施的建议;评估为中风险的,应当暂缓决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提出决策可以实施的建议;评估为高风险的,应当根据情况向决策机关提出终止决策的建议,或者调整决策草案,重新履行决策程序。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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