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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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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与一般诉讼不同,作为公益诉讼,本次诉讼的原告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省消委会)。2024年4月,省消委会收到线索,称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省消委会调取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近两个小时庭审,成都互联网法庭判决省消委会胜诉。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需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成都参加四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组织参与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两年期限届满后,若该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则按每次活动每人两百元的价格计算,五人次花费为标准,支付相应金额到原告省消委会指定账户,用于省消委会开展反“刷单炒信”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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