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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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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决定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是对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省医保局决定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申请方式从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支付方式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省医保局要求全省各地医保部门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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