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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庙宇:农民团结互助“共同体伦理”的具象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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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及农村大小不一、形式多样的庙宇,许多人总会先入为主地将其与“迷信”挂钩—认为不过是村民求神拜佛、祈求平安的场所。但倘若走进乡土社会的日常,便会发现庙宇的价值远不止于此:它是乡村团结互助“共同体伦理”的具象载体,更是农村传统文脉的鲜活延续,背后隐藏着一套与农村社会结构深度契合的精神逻辑。解码乡村庙宇的深层逻辑和对其活动的正确引导,对于传承农村乡土道德传统,加强现代道德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庙宇暗含的团结互助“共同体伦理”
        乡村庙宇并非单纯的宗教建筑,而是承载着乡土集体记忆与情感联结的文化地标。从共同修葺庙宇的义务分担,到祭祀活动中的密切协作,再到遇困时依托庙宇空间发起的互助行动,这些看似寻常的乡土实践,实则暗含着农民群体对团结互助“共同体”的本能追求与伦理建构。
       (一)庙宇是乡土社会“共同体伦理”的凝聚器。乡村社会以“熟人关系”为纽带,村民的生活、生产高度交织,需要一种能跨越家族、联结全村庄的精神纽带。而庙宇的存在,恰好搭建了这样的纽带。常规性的一年一次祭祀仪式,无论家宅大小、辈分高低,村民都会聚在庙宇前:长老主持仪式、年轻人帮忙筹备、妇女孩童在旁虔诚观看,贡品由全村共同出资,祭祀后分与每户——这个过程看似是“敬神”,实则是“聚人”。在突遇重大天灾村民们祭拜庙宇时,念叨的不只是“求雨保庄稼丰收”,还有“愿全村老小平安无疾”,它让村民在共同的仪式中感受到“我们是一村人”的团体力量,和对“有福互贺、有难同担”的集体认同,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着“互助共生”的伦理,这种伦理成为维系乡土社会团结的凝聚器。
      (二)庙宇是传承传统乡土文化的“活化石”。农村的乡土文化传承,光靠书本上的文字是远远不够的,也不是靠轮番的动员和说教,而是靠“看得见、摸得着、能参与”的载体,而庙宇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许多乡村的庙宇里,供奉的不只是神话中的神祇,还有本地的先贤:有些是古代带领村民治水的贤达,有些是古代保卫家乡的英雄,有些是古代行善积德的贤者。老一辈村民在每次祭祀仪式中,几乎都要向年轻人重复这些神祇的古老故事,庙宇便成了“乡土传统文化的课堂”,让村民明白庙宇里供奉的不是鬼神,而是乡村心目中的神圣偶像以及他们的善举精神,这样做的目的是不想让乡土文化不至于在时代变迁中消散。
      (三)庙宇是巩固乡土“不离不舍”帮衬的精神纽带。更深层来看,庙宇背后的精神逻辑,契合了农村社会的心理需求。农村居民长期依赖土地生活,面对天灾、重大疾病等风险时,个体的力量显得十分渺小,需要集体的支撑方可度过难关;乡村庙宇是传统村庄聚居群体的精神枢纽与生活共同体平台,其通过仪式联结、互助机制与文化认同,不断强化“我们都是同一村庄、同拜一庙神、同承一风俗”的身份认知,深度滋养着农民“有福互贺、有难同担”的共同体意识与“不离不舍”的帮衬精神;庙宇依托其公信力,天然成为农村“应急互助”的组织载体,直接回应“有难同担”的需求:村民遇天灾(如旱灾、水灾)、人祸(如家人重病、意外事故)或重大事务(如盖房、婚丧)时,庙宇常牵头组织采取“凑钱”“出力“帮工”等帮衬方式,帮助遇难家庭度过难关,让困难家庭不致孤独无援。这种认同在许多情况下会超越个体利益差异——即使邻里平时有些矛盾,但遇到村庄整体事务或他人困境时,仍会因“同属一个庙宇共同体”的身份而伸手帮衬。尤其是有些村庄制定有相关约定,将对个别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家庭,把“临时帮衬”转化为“长期不离”的义务,协助政府落实好救灾剂困工作,杜绝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
    二、对乡村庙宇团结互助“共同体伦理”具象治理的思考
         社会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乡村庙宇作为传统社会中农民进行集体活动的文化载体,其蕴含的团结互助“共同体伦理”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但也可能存在迷信活动、资源浪费、管理混乱等偏向。因此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应加强对乡村庙宇相关活动的引导,在尊重传统习俗、保护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扬弃糟粕、激发正能量,使其与现代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契合。
      (一)教育村民明确法律与政策边界,规范庙宇活动的合法性。一要依法予以规范。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具备条件的乡村庙宇进行合法登记,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对非法修建、从事违法活动的庙宇,依法予以规范或整治,避免其成为脱离监管的“法外之地”。二要明确活动的边界,禁止利用庙宇进行封建迷信、聚众闹事、敛财诈骗等活动,严禁借“宗教”“民俗”名义干预村民正常生产生活或破坏乡村秩序。三要区分乡村庙宇文化属性与宗教属性,避免 “一刀切”式管理。对具有积极意义的民俗活动,应予以引导和支持;对涉及迷信或不良风气的内容,应耐心劝导、逐步规范。
      (二)挖掘“共同体伦理”的积极内涵,使之与现代乡村治理相融合。一要激活互助传统,服务乡村公益。应着眼乡村庙宇具有承办村民互助的一些善举习惯,引导其将资源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如资助教育、修路修桥、扶助老弱病残等,使其成为“乡村慈善共同体”的补充力量。二要融入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庙宇活动中蕴含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邻里和睦”等伦理观念进行正向解读,将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相对接。三要禁止在庙宇活动中宣扬落后观念(如重男轻女、宿命论等),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思想引导与科学教育,提升村民精神寄托的科学性。一是通过村干部走访、村民大会、科普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科学常识,引导村民区分“精神寄托”与“迷信行为”的边界,理性看待庙宇活动的实效。二是认真落实乡村振兴相关规划,有针对性地强化防水、抗旱等抗灾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多灾村庄防灾抗灾能力,让村民直观感受到“旱时有水用”“涝时不怕淹”的救命神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的英明决策。三是组织村民集中精力把自家生产发展好、把家庭建设好,完善乡村养老服务机制,提高自我幸福安康的实力,让大家自觉摈异因灾因困因病而向庙宇祈福求萌的旧俗。总之,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以生产生活面貌更大改变的事实,对乡村庙宇的“共同体伦理”进行科学引导,使其成为现代乡村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真正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的良性互动。(韦绍行: 广西老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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