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
●严格监管旅游购物场所推销高价低质商品、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注商品价格等行为
●严惩导游诱导欺骗游客消费、向游客兜售商品、强迫游客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9月4日,记者获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至2026年底在全省开展强迫购物集中整治行动,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在线旅游经营者等为重点。
《通知》明确,重点整治旅行社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不向导游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
严格旅游购物场所监管,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场所误导游客消费、推销高价低质商品,与导游、旅行社串通勾结设置消费陷阱,采取围追兜售、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明码标注商品价格等行为。
针对线上非法经营乱象,重点整治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在线渠道招揽游客、组织旅游活动,在互联网上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误导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虚假承诺、违规收取定金等行为。
在导游执业规范方面,重点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执业,与旅行社、购物场所串通诱导欺骗游客消费,直接或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强迫游客购物,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甩团甩客,在服务中态度恶劣、刁难游客、不按约定提供导游服务等行为。
此外,将综合运用监管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大电子合同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加大失信主体认定力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禁业等惩戒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擦亮“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品牌。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