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扩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共济对象由以前的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和奖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便
●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
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近年来,四川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但同时,在适应人口流动、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方面,还存在缺乏连续参保激励政策,对居民医保脱保、断保行为缺乏约束措施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基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用“放”“扩”“提”“奖”“便”5个关键字进行了介绍。
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如何从政策上促进群众积极参加医保?四川从政策放宽和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行破题。
“全省将进一步放开放宽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促进全民参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全面取消了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为方便和保障不同人群参保,四川将支持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为新生儿出生就参保提供便捷条件;创新提出大学生可在学籍地按学制参保和趸缴医保费,在学制年度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同等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有效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权益。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共济对象由以前的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目前,全省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但是卡(码)不能共用。”上述负责人强调。
连续参保提高医保报销额度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实施激励,是此次《实施意见》政策调整的亮点之一。
“参保缴费要连续,不然断缴没报销;固定3个月不能动,变动补缴可修复;连续断保需警惕,4年要等6个月。”政策吹风会上,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用一句顺口溜介绍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的好处,以及断保带来的影响,建议广大群众按时连续参保缴费。
“为鼓励群众连续参保,2025年起全省居民医保将实施两个激励。”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但前期积累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继续保留。二是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那么在下一年度可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据了解,目前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达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
此外,四川还将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包括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等。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