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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以教育、感化、保护为目的,开展行为干预和教育引导活动。该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提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矫正)类活动。
在具体教育管理方式上,《办法》提出,可采取由公安机关责令或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由学校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社会工作者或专业医疗机构提供心理辅导和干预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此外,《办法》明确,严禁在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中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随意关禁闭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严禁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或住宿条件,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超出未成年人应承担的劳动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行为。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