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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将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点 维持现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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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做好泸州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市工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国家和省上未出台新的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政策法规之前,我市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维持现有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布点不变,即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各县只设立一家批发企业,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设一家批发企业,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不再受理新设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

同时,各区县工商局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周菁 实习生 阮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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