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若虎
1月20日,安徽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简称“11·12事件”)的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该事件最早于2015年12月24日在《安徽商报》曝光。报道称,今年11月,合肥一企业给宿州埇桥区一所学校的30名贫困学生每人送去1200元钱爱心款。近日,记者接到家长反映,还没等孩子们拿到钱,学校就要求学生们每人拿200元,共计6000元,请企业及学校、村镇干部吃饭。日前,记者采访学校负责人得知,学校的确向学生们“筹集”资金吃饭,但后来没有使用,已经陆续退还。
单看以上描述,似乎没什么不对劲,“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丑闻,应该是学校单方面的过错。然而事情并不简单,1月29日至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连刊3文,对“11·12事件”作出详细调查。梳理后续报道,我们发现:最早获知新闻线索的,是安徽《市场星报》的两名记者徐善文与贾丽,但他们在采访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摆平”;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接到《市场星报》记者的电话后,安排纪委书记杜玉侯尽快核实,并要求其找新闻媒体“做好协调”。现在看来,“舆论公关”到底是百密一疏,《市场星报》明明被搞定了,怎么“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原来,报道被毙后,《市场星报》的记者贾丽将大量采访内容提供给了《安徽商报》,后者可没被公关。不过,“有关部门”也没有什么可懊恼的,即便公关了,大概也无法避免丑事被爆料,自己被处理的结果。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出了荒唐事再去公关,无异于掩耳盗铃,甚至是欲盖弥彰。这是因为,事件的源头就是引发群体性不满的丑闻,而最后发展成舆论公关、权钱勾兑的“系列丑闻”,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为民意识淡薄、纪律意识松懈。对这种歪风邪气、腐败先兆,必须狠狠刹住。
需要刹住的还有新闻行业的不正之风。据报道,《市场星报》的记者没能第一时间发稿,很大程度上因为受了利益的诱惑。这种有偿报道、损公肥私的心理,不该是一个记者的工作动力。新闻工作者的业界良心,是弘扬正气、抨击邪恶;是遵纪守法、秉公报道。做到这些,除了靠新闻人的自律,还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发现问题,从严处罚。
随着相关责任人被处理,“11·12事件”尘埃落定。但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并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