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截至去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个别地区的债务率仍超警戒线。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以广东为例,在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将会给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这份应急处置预案,首次在政策适用范围、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判定进行了明确。为确保债务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相应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财政部介绍,对于一般级、较大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重大级、特大级债务风险,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中国行政体制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将形成一套“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的规范管理模式。
汪玉凯:上级政府可以清楚了解它下级政府债务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对不同类型的地方债务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这样对管控地方债风险提供了重要的量化标准和管控机制。
在预案当中,“地方财政重整计划”非常引人关注。根据预案,一旦发生一般级及以上风险事件,必要时可启动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如何“重整”呢?财政重整计划分“开源”和“节流”两个部分。为偿还债务本息,地方政府首先要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拓宽财源渠道。“节流”包括压缩各种支出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财政重整计划实际是对政府预算的一种重新安排。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重整和债务重组是不同的概念,更不是政府的破产计划,不会影响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张斌:触发了财政风险的有关事件之后,我们的财政就不可能像之前那样大规模的投资。你财政本身要节支,很可能还要增收,去筹集现金流去还债。所以本身会有一些预算的调整,所以叫财政重整。但是呢,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必保的,比如说养老金,比如教育的经费,医院运行的经费,社会保障的经费,这些会有一个基本的保证。
预案特别明确,地方政府对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汪玉凯认为,财政重整计划会倒逼地方政府对收支活动进行重新安排,改善部分地方资产闲置和效率低下的状况。
汪玉凯:重整后,使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和对债务的管控大体处在一个平衡状态。
对此,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进行了分析解读。
周天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以及借债风险越来越大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了,这两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不好卖,经济下行、税费缩减,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原因还是没有建设预算,没有追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我们还是没有在这方面建成一个现代的财政体系。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实际上中央也提出财政重整,每一个地方政府都有或多或少的债务,根据不同的程度,所有地方政府都有一个重新计划的任务。首先就是节支,不能再随意扩张人员。另外,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借债搞建设,要压缩开支。
第二,在收入方面,首先是清缴原来的欠费,最重要的还是要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关系,因为营改增以后,中央拿走的越来越多,所以地方没有什么稳定的税源,如果不开征比较稳定的地方税源,这个问题可能就解决不了。另外,地方政府不能收过头税、过头费,这和降成本又是个两难的问题,我们需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第三,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处置一些自己的资产,该卖的卖、该改革的改革,收回资金。第四,我们可以把一些国有林地、国有农场、国有储备地以及盐碱地改造和政府卖地、筹钱、还债和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最后,地方政府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要合力分担。
中央不兜底这个政策非常好,这是一条红线,我们一定要把住这条红线。中央可以选择一两个地方政府破产的案例,这对各级地方政府、银行以及政府债券的购买者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