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告
公告〔201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5日以豫政土〔2016〕911、1003、1015号文件印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6.6271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七、九、十),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工业用地四、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二、商服用地一、商住用地二、三),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工业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一、六、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三、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三、商住用地一、邓州铁路物流基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七位于邓孟路西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九位于穰邓大道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位于湍河街道办金营社区。
邓州市2016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用地四位于南二环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位于裴营乡大丁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二位于北京大道西侧,商服用地一位于龙堰乡穆庄村,商住用地二、三位于裴营村裴营乡。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工业仓储用地一位于新华西路南侧,工业用地一位于邓老路东侧,工业用地六位于工业大道北侧,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三位于穰城北路东侧、楚河西路西侧、穰邓大道南侧,基础设施用地位于西一环东侧、团结西路南侧,商服用地三位于穰邓大道南侧、穰城北路西侧,商住用地一位于雷锋路南侧,邓州铁路物流基地项目位于原集资货场重建至古城办小马庄附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古城、湍河、花洲街道办、裴营乡大丁村、张楼乡小丁村、北张坡村7150元/亩,其他429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27日,复核时间:2017年5月8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