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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分解 “一把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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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权,不仅是行政审批改革放权、限权、分权,更需要优化权力、简化权力,把权力设置和结构进一步优化,晒权、亮权,让权力清单没有盲区,打破行政审批制度“玻璃门”现象。(人民网312日报道)

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从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等4起卖官受贿案,辽宁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的卖官受贿案,到涉及到安徽省各市县区党政领导“一把手”的30多起腐败犯罪案,再到广东省自2003年至2009年之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各地厅级“一把手”有 151人之多。这些不仅仅是数字,更是凸显了“一把手”腐败对官场生态的破坏力,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地市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贪腐犯案层出不穷,对当地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和公信力,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敢问 “一把手” 为何如此“嚣张”?为何在党中央“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之下还敢“以身犯险”?究其原因不外乎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所以,给“一把手”带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显得尤为重要。

要解决“一把手” 一手遮天的态势,笔者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完善地市党政一把手选人用人的机制,探索出一条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防止“蛀虫”浑水摸鱼;另一方是要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明确职责,公开施政行为,加强巡视监督,坚决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等方面下功夫。

权力是把“双刃剑”,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权力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当它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就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而一旦用来为个人谋利的时候,它又会祸害百姓,危害国家。就像给“一把手”下了千年的诅咒,无数的“一把手”没有挣脱这个“诅咒”,在权力膨胀的“阴沟”里“翻船”,以致身陷囹圄。这也提醒我们,刹住权力腐败,还需建立制度去分解一把手权利。

作者:唐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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