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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受严惩非法占用更违法

发布时间:  叶冬梅

        据新华社南京电,日前,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缓刑并处相应罚金,3人被免予刑事处罚,被告公司被处罚金3万元。截至目前,被破坏耕地已全部复垦。这一案件的审理给人们敲醒警钟,破坏耕地受严惩 ,非法占用更违法。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 通过扬州开发区汪家村主任赵某、夏桥组组长张某承租19.66亩耕地。王某等在知晓土地性质为耕地情况下,高价转租给葛某建设水稳搅拌站牟利。葛某在耕地上填埋石块、硬化土地、铺设砂石,搭建并运行混凝土水稳搅拌站。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耕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特别在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稀少,更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但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规,大量占用、破坏基本农田,有的违规把基本农田转作他用,有的以租代征破坏圈占耕地,有的没有任何手续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厂等等,严重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江苏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维护国土资源敢于亮剑,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 保护国土资源我们守土有责,必须坚持从严管控、多管齐下、高压震慑,压实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农业耕地不受损失。(特约评论员: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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