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办理相关资助
17项资助政策助贫困家庭学生圆大学梦
8月19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级资助政策在内,我市共有17项资助政策助力贫困家庭学生圆大学梦。目前我市所有区县资助中心均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到校后还可在高校资助中心进行相关资助申请和贷款办理。
据了解,在路费方面有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国家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此外各高校还建立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在学费方面,国家有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制度,不同的学生可根据自己就读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资助方式。
此外,国家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制度,即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我市对2014年及以后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卡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累计补偿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