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广州召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近日,记者来到这处“树墙”居民楼内进行了探访,楼内仍有人正常居住。
北京路地铁站B出口50米处,一条与北京路平行的小路把喧闹和寂静分隔开来。
路旁一栋四层高的砖混结构居民楼外墙上,一株等高的大树镶嵌在其中,气根部分从四楼一直延伸到一楼,看起来颇为“魔幻”。
“至少有40年树龄,以前树冠大到能覆盖半边楼。”附近的老街坊、年近8旬的彭伯告诉记者,他自幼住在这里,大概从上世纪70年代,他就对墙里长树的景观有印象,几十年来树干逐渐穿透砖墙而出,枝叶树冠曾经长到5层楼那么高。
“大概年初的时候,修缮外墙,就把树冠砍掉,在树根用了除草剂。”彭伯告诉记者,大家都说这是榕树,因此才有这么强的生命力,在墙里生长已有近半个世纪,一直到去年,才开始有了砍树冠等措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和今年初,珠光街社区进行城市更新微改造,外墙刷成了粉红色,将树冠树枝全部砍除,树根部分喷洒了除草剂。但是这株倔强的榕树依然存活,现在又在楼顶新长出了枝叶。从砖红色的外立面看,树根部接近成人大腿粗,树干部分则裂墙而出,像是一株刷过水泥墙的树。
对于楼内的业主是谁,附近的老街坊彭伯和邓姨告诉记者,听说这是一栋“华侨楼”,业主可能早年去了海外,很少回来住。
记者在楼内走访了解到,目前,2楼到4楼都有租客租住,但是都称不知道房东是谁,也没有联系电话,只是有人每月定期来收房租。在屋内,记者看到,树干穿出的位置主要在3楼和4楼的厨房,尤其是窗户处玻璃已经不全,碰上风雨天气,漏雨在所难免。住在顶层的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告诉记者,虽然即将搬走,但是感觉这棵树对家人租住没产生什么影响。
据了解,广州老城区多栽种榕树,可能有鸟儿吞食种子后,把粪便排到墙体裂缝中或是风把种子吹进墙内,再加上砖混结构的房子外墙含有沙土的成分,给种子提供了“土壤”,雨水、阳光让种子在建筑物内发芽生根。广州人把这种现象叫做“飞榕”。
对于这种楼房的安全性,附近的街坊众说纷纭,有的说不会危害房屋结构,可以作为景点供观赏;有的则说外立面应当加固,防止恶劣天气时,有砖墙脱落;也有的街坊表示,如今外墙已经得到加固,只要业主同意,这棵树可以一直与楼相伴相生。
老楼外墙脱落时有发生
专家热议厘清修缮责任
8月14日,广州市法制办召开《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对广州市“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责修缮还是政府负责修缮,以及经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等问题,进行听证。
在听证会上,广州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的个案主要集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区的老住宅,多建于上世纪 80 年代前后。还有的老旧民居甚至是建造的。
经过现场充分讨论,15位听证代表对于上述两项焦点问题进行了表决。12位代表认为老旧房屋外立面脱落应由业主负责修缮,而不是政府负责。同时,对于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不能出租或作经营场所。
记者现场看到,听证代表们在外墙剥落的“政府兜底 ”的问题上存在分歧,部分代表表示可“补位”代修,但修缮资金仍由业主承担。
记者向在场专家咨询了“树楼共生”的现象。多名法律专业代表告诉记者,这种现象非常典型,可以在专业鉴定之后作为一个案例分享。专家一致认为,首先,如果该居民楼已经构成危房,则业主向外出租的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业主可以自住,但是如果签合同将房子转租,即使承租人知道这是危房,租房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其次,危房自住,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而当危房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时,则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兜底”。
越秀区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暂时没有听闻此处属于危房,将具体了解情况,并请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危房,则必须按规定进行修缮和处理。如果经鉴定对楼房没有危害,而业主又不愿意把树除掉,则“楼树共生”也不失为一道景观,还有一种栖木而居的“软装”感。不过,如果树冠长得太大,为了路旁行人的公共安全,可能还是应当对枝干进行清除。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此次立法听证会后,将根据各方意见对《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再进行其他立法流程。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梁庚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