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伟
近日,看了《中国经济周刊》第15期刊发的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唐钧的《公众养老金“并轨”诉求不能陷入“乌托邦”》一文,对文中的部分观点有不同看法,特撰写此文,与唐钧先生商榷。
最快5年即可养老金并轨
目前我国养老金发放的基本情况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00万左右,人均退休金每月4000元、全年5万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每年支出1万亿元左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8000万左右,人均养老金每月2000多元、全年25000元,几乎全部由企业在职员工历年缴纳的养老缴费支付,国家财政不承担或承担很少部分。根据人社部负责人今年3月披露的数字,2013年全国养老金缴费2.2万亿元,养老金发放1.8万亿元,结余4000亿元。2013年结余积累养老缴费3万亿元,国家社会保障基金1万亿元,合计4万亿元。
自2005年开始,国家每年给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养老金10%,即“八连增”。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初的每月800元,增长到现在的每月2000元,翻了一番还多。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约为1倍,而8年前的差距是2~3倍,差距已经大幅缩小了。
初步分析表明,养老金并轨不是什么“乌托邦”,而是经过努力完全能够实现的,且目前正处在实现的过程中。
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年均都在两位数,年均增长速度在15%~20%之间。据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增加,年均增长10%或者15%,应该没有问题。况且,我国现在还有多年累积积攒(剩余)的、未发出去的4万亿元的养老缴费和社保基金。
根据计算,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这个数字每年会有所增加)的养老金,如果总量增长1倍,即由目前的1.8万亿元增长到3.6万亿元,则人均养老金恰好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拉平,实现并轨。如果按照每年增长10%的速度,7年就可以翻一番,实现并轨,年均增加支出2500亿元。如果按照15%的速度增长,5年就可以差不多翻一番,实现并轨,年均增加支出养老金3000亿元。即使这3000亿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占国家全年的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1%多一点。况且,增加支出的这笔养老金还不是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企业在职员工当年的养老缴费也承担了相当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力增长236倍,养老金增长50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家已经完全具备了承担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基本开支的经济实力。养老金开支对于我国已经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动辄声称国家财力有限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以2013年为例,全国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各种基金收入)19万亿元。此外,国有企业利润2.5万亿元,国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万亿元,养老保险收入1.9万亿元(按照国际标准,上述收入均属于财政收入)。全国可支配财力总计约为26万亿元。这还不算3.9万亿美元(约合25万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储备,不算相当规模的预算外收入。
凭借每年26万亿元的可支配财力,每年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3万亿元(人均实现每月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1万亿元(人均每月4000元保持不变),二者合计4万亿元,占26万亿元的15%。这难道有什么做不到的吗?况且,若干年后,我国的可支配财力就不仅仅是26万亿元了。
自1978年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可支配财力由110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236倍左右。同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人均每月40元左右增长到人均每月2000元,增长50倍,大大落后于国家财力增长速度。在养老金这个问题上,国家确确实实欠企业退休人员一笔账。
养老金不存在“缺口”,只是标准高低问题
至于许多学者提出的“养老金缺口”、“在职的养不起退休的”这类说法,其实是个伪命题。2014年3月,人社部一位负责同志曾经明确表示,不存在所谓“养老金缺口”问题。
政府养老和儿女养父母的道理是一样的。儿女有实力,就每年多给父母几个钱,父母就活得舒服一点。儿女实力差一点,就每年少给父母几个钱,父母就活得拮据一点。政府养老也是这个道理。政府财力充足,每年就给退休人员多发几个钱,否则,就少发几个钱。不存在“在职的养不起退休的”问题,也不存在“缺口”问题,只有标准高低的问题。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政府养老金支付是“现收现付”,就是用当年征收的养老缴费支付第二年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另加政府财政资金补充不足部分,没有什么“个人账户”、“企业账户”。道理很明显,现收现付这种方式最简单、最适用,环节最少,挪用、占用、贪污腐败的空间最小。
养老金改革的关键:国家愿不愿意承担,承担多少?
实事求是地说,并轨后还有问题需要解决,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是否开始缴纳养老保障金,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障金?如果继续维持这种有人缴纳、有人不缴纳格局,显然不公平。解决的办法大体有三个。
第一个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障金。如果认为现行工资收入偏低、缴纳养老保障金不堪负担,可以适当增加工资。这是最简单、最可行的办法。
笔者认为,不存在唐钧先生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自筹资金,补交养老费4万亿元”的问题。没有必要补交。没人要求补交。在一分钱不交的情况下,国家都可以承担全国2000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开始缴费了,怎么倒需要“补交”了?
至于唐钧先生所说的“空转”问题,也同样不存在。要说空转,已经空转20年了,公务员的退休金一分钱没少。现在要缴费了,国家财政承担的公务员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应该说是相对减轻了,怎么谈论起“空转”问题来了?
第二个方案:企业在职员工不再缴纳养老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不缴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养老税,在消费环节征收,即每个公民,无论老人孩子,无论是买家电、机票,还是在酒店吃饭,一律按照一定的税率附加缴纳养老税。结果必然是人人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贡献,但富人肯定贡献更大,负担更多,因为富人消费水平更高。这个结果是公平的。国家原则上根据当年的养老税征收情况,确定下一年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当然,养老税的征收情况是可以预测的。也可以反过来,在确定一个合理的养老金标准后,再确定养老税的税率。在根据养老税征收情况发放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可以另行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第三个方案:现收现付。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和企业员工同样缴费,取消“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原则上根据全国在职员工的缴费情况,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征缴得多,发得就多。
上述三个方案以及其他各种方案,说来说去,实质性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国家的财力怎么样,是否愿意承担养老责任,承担到什么程度。
改革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有两个基本思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思路是低标准、全覆盖,就是人人享受养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养老金较少。另一个思路是高标准、部分覆盖,就是部分人享受养老金,但每月由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相对较多。
我国现在养老保障的实际情况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上人人享受养老金,但标准相差悬殊。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