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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更要严防“裸官”演变成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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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69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裸官”积弊深重,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中央在新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裸官”不得提拔,这是明智之举,也充分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笔者认为,面对“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的新课题,仅仅是加强体制内和体制外双重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治理裸官更要严防“裸官”演变成贪官。

“裸官”,被描述为一群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近年来,“裸官”成为网络时代新词汇,“裸官”现象在一些贪官中暗暗“流行”,折射出反腐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各地在治理“裸官”方面,也纷纷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归根到底,还是我们的干部制度不健全,加之社会法治环境有漏洞。严防“裸官”演变成贪官,形势十分紧迫。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治裸”更要抓关键。近年来,“裸官”潜逃和滞留国外不归的案例时有发生,“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的出口。事实表明,“裸官”转移至国()外的非法资产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掐断其非法资产转移的渠道,釜底抽薪,才是防治“裸官”的有力措施。

为此,为“裸官”戴上制度的枷锁尤为必要。通过加强“出口”制约,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出台严格的审核、审计制度,密切关注官员账户资金动向,实行财产公示等一系列举措,将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是否定居国外纳入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范围,组织部门还要建立不定期核查。

总之,治理裸官更要严防“裸官”演变成贪官,重在健全制度,贵于执行落实。唯有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教育管理,又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工作积极性,促使经济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才能有效防止“裸官”向贪官演变,同时,也断了部分贪官向“裸官”迈步的念想。(文/蒋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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