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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城市建设成为官员掘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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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开发商聂仲根的贿赂,前不久被海南省纪委双开,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2014-6-20 中国新闻网)

搞建设原本是一种展现地方经济实力的良善形象工程行为,但就有人将城市建设弄得变味、变质甚至变臭。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与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产业大亨“联手”共谋“利益”。这些“城建经济”只是城市建设的一个产物,而它们在一些高官权贵的手中却成了“运筹帷幄”的把玩之物。他们只是被“城建经济”闪闪发亮的金光蒙蔽了初心,忘记了城市建设的初衷是为了建立发展的基础;忘记了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为百姓谋得福祉;忘记了城市建设不应是政绩工程,而应是民生工程;忘记了城市建设应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契机,而不应是个人中饱私囊的途径。

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何官员屡屡将魔爪伸向城市建设?这就牵扯到政府官员的战略发展眼光,做出决策的科学合理程序,行使决策的权利牵制和监督等一系列的问题。从官员自身来说,其中部分政府官员将城市建设看作自己政治业绩的“萧何”,任职期间总是有“成败在此一举”的大动作。重视建设工作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们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有失偏驳甚至是到神乎其神的地步,这样的认识必然让他们模糊了自己的政治视线。而紧随其后的是,搞建设所带来的利益让他们滋生了欲望和贪婪,忘记了城市建设的本质,那么罪恶的贪污腐败之手就有机可乘,直致最后锒铛入狱。这样的他们不仅毁了自身,更重要的是毁了城市建设的“清誉”。让原本是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欲望温床。

不是说城市建设就必然和贪腐挂钩,我们就将城市建设妖魔化,更不是说城市建设就是烫手的山芋碰不得。在做城市建设的时候从“为经济服务,为百姓谋福,为城市发展”的大局长远眼光出发,从将城市建设做成透明、实在的工作着手,将城市建设做成人民的暖心、实惠的工程。这样的话,城市建设不会成为官员手中自掘坟墓的锄头,而会成为官员手中为城市做贡献的锦旗。(艾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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