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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法院受理并调解了一起醉酒后溺水死亡起诉聚餐组织者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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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市法院受理并调解了一起醉酒后溺水死亡起诉聚餐组织者赔偿的案件——醉酒死亡的是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法官主持调解,组织聚餐的其所在公司赔偿11万元。

  刘某于2012年大学毕业后经应聘到青岛某制品公司上班,同年12月8日晚,该公司组织安排聚餐,刘某提前离开酒席后失踪。11日,刘某家属报案称刘某联系不上、已失踪。一直到2013年3月29日,刘某的尸体在青岛大明皮革厂南墙外的水沟中被发现,经鉴定,刘某系醉酒后溺死。对此,刘某父母认为青岛某制品公司作为聚餐的组织者,未尽管理、劝阻、护送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刘某父母情绪激动,中年丧子的悲痛使刘某的母亲痛哭至昏厥。被告公司则辩称公司人员未劝酒,且刘某提前离席,尸体次年才发现,虽然有鉴定认为其死因系醉酒,但与公司聚餐无关联性。办案法官考虑到此案的实际情况,并多次做被告公司的工作,使被告公司从一开始态度强硬到后来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赔偿。由此,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被告公司终于向刘某父母交付了11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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