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法治 • 正文

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8万元

发布时间:  本网编辑

原标题:范冰冰名誉权案二审胜诉,被告需道歉并赔偿8万元

10月10日,星权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冰冰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被告方因发布诽谤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万元。

被告方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Copyright©2008-2019中乡网(xiangzhen.org)版权所有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蜀ICP备13027954号-1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0830-315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