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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

发布时间:  本网编辑

  为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山西省日前在药品零售企业试点推行电子处方服务相关工作。

  该省明确,试点企业为该省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记者崔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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