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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工会会员“福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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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郝勇)1月29日下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职工教育和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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