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欧的教师证明
原标题:民转公,教育局长被指卖名额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原教育局局长祝某被多人实名举报,举报者称,祝某在其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在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过程中谋取私利,4年间,200多个“民办教师转公办”名额被卖掉。
2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多名实名举报人和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王晓宇文/摄
实名举报
“他在1997年到2000年共变卖了200余名额”
近日,一封《举报灌云原教育局长涉嫌卖指标》的实名举报信在网上流传,该举报信称,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32号文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步骤并且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并且要有计划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然而,连云港市灌云县教育局原局长祝某却涉嫌利用职权将文件中“招收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和“民办教师进入师范后转公”这两项指标中的大部分以每人3万元钱变卖给社会上人员及县政府机关一些官员亲友,“1997到2000年4年共变卖了200余名额,牟利600多万元。”举报信中不止有指责,还有例子。
其中提到一位当事人刘某,称其在转为公办教师之前,身份是灌云县小伊乡粮管所下岗职工,“3万元钱买入转公后进‘灌云转’(当时培训机构)学习,毕业后直接转公办教师,刘某现任灌云县新村小学教师。”而刘某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身份,是现任灌云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于某的爱人。
除了刘某外,举报信还提及另外3位同一时期转公的老师。
举报信称,自2004年起,对于祝某涉嫌违纪的行为,多位举报人就开始不断向有关纪检和信访部门反映,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在反映问题过程中,还遭遇欺骗以及威吓。
举报信最后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继续调查此事,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32号文件重新落实“民办转公办”问题,要求彻底清退靠花钱“买来”的冒名人员,并且赔偿因“名额被占”而造成的多年经济损失。
举报信落款处共留下了36位举报人的姓名,其中部分举报人还留了手机号码。
举报人
“我的名额被占了,干了41年还是临时工”
刘欧是举报人之一,他是灌云县侍庄乡人,1974年高中毕业后,刘欧就开始担任民办教师,先后在灌云县的侍庄、东王集和南岗等乡的多个村小任教,从事高年级语文教学工作。
为了证明自己民办教师的身份,刘欧给记者提供了自己“小学二级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南岗草庄小学聘任其为小学老师的聘书,还有一份东王集小学《1985年民办(代课)教职工工资待遇花名册》,花名册中第三个名单便是他。
刘欧告诉记者,按照1999年连云港市教育委员会第16号文件《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招生对象和条件规定,招生对象为:1984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和1986年底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现仍在岗的中小学合同代课老师。“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我当时完全符合条件,我的民办教师身份肯定没有问题。”
刘欧说,在辛辛苦苦干了20多年后,1997年终于等来了有机会转变身份的利好消息,“按照规定,我们那个时候符合条件就应该转为公办学校老师了,但是名额却被教育局领导拿去卖了,3万元一个,外面人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都是有关系的人才可以买,那个时候,就算知道,3万元我们也拿不出来。”刘欧气愤地说,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的名额被其他人占了,自己却毫无办法,后来,随着民办教师身份逐渐被取消,自己不但没有转公,甚至成为一名身份更没有保障的代课教师,也就是名临时工,如今,自己还在侍庄乡一所小学担任代课老师,每个月领着1000多元的工资,“我都干了41年了,眼看明年我就60岁了,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我以后养老都有困难了。”
戴广亮是灌云县下车镇人,1982年开始担任民办教师,先后在原白蚬乡以及东王集乡的乡村小学任教,2004年,在民转公没有成功后,因为生活所迫,他放弃了教育,开始从事其他行业,但是这么多年,他一直对当年自己没有能够转为公办教师耿耿于怀,他还在关注此事,就是希望讨个说法,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刘欧和戴广亮告诉记者,与他们情况类似的现在整个灌云县还有几十人,如果当年名额不是被人为占用的话,这些人的问题早就应该解决了,正是祝某的违纪行为导致了他们今天的这种现状,现在这批人基本都处在临近退休年龄,晚年的生活保障是个问题。
刘欧说,这几十人中,有的人因为年龄问题已经干不了其他事情,跟他一样还在坚持教书,还有一部分人已经早已脱离教学岗位,干起其他工作。大家至今还在坚持的原因,就是希望能有个说法,不相信辛苦一辈子到最后真的成了一场空。
教育局回应
当时的选拔程序公开透明
3万元收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灌云县教育局在当年的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工作中,时任领导祝某到底有没有违纪,3万元卖指标存不存在?记者于2月6日找到了灌云县教育局对此事进行了了解。
灌云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回应
1
程序公开透明,未获资格因违反国家政策
据灌云县教育局一位负责人介绍,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后,灌云县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当年的工作完全是敞开的、透明的。这位负责人称,按照文件中提及的“关、转、招、辞、退”5字方针,灌云县按步骤开展工作,坚决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对于符合条件的合格民办教师,全部可以给予转公,在这些符合条件的人中,当年确实存在一些人没有转公成功,但是这其中是有原因的,“比如有的人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回应
2
不存在占用名额,3万元是培训费
据介绍,上个世纪末,灌云县幼儿和小学教育师资队伍严重不足,当时,经灌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该县教师进修学校新办小学和幼儿教育培训班,计划各招收200名学员,“这个计划根本没有占用当时民转公的一个名额,是另外的。”按照计划,小学教育师资培训班培训费3万元,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享受中师学历待遇,参加教育局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幼儿师资培训费则为1.5万元。
回应
3
被举报人当年还不是局长
据灌云县教育局上述负责人回忆,灌云县教育局在落实《灌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8】5号)精神的时候,当时的教育局长并非祝某。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祝某的举报,经了解后该局认为纯属子虚乌有,“而且当时的收费是经县里开会研究决定的,没有人敢私自收费,更不可能出现变卖赚取。”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当年的招生要求,被举报的刘某等人完全符合条件,而其特殊身份与转公资格并无太大关系,“当时她的丈夫还只是乡镇的一位干部,与教育没有关系。”
回应
4
民办老师、代课老师工资待遇均获保证
据了解,目前灌云县还有100多位民办教师在岗,这些民办教师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都是参照公办教师执行,其退休后的养老等问题都有相应保障。对于一些乡村小学,因教学要求仍然聘用临时代课老师的,教育部门要求,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学校必须要为代课人员购买保险,双方自愿后达成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