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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水中大熊猫”还发朋友圈 泸州3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  本网编辑

  9日,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邓某与徐某、秦某相互邀约至江阳区华阳街道水中坝长江水域捕鱼。期间,邓某与秦某捕获2条达氏鲟、邓某与徐某捕获3条达氏鲟,共计捕获5条达氏鲟。

  当晚,邓某在微信中就捕鱼过程及所捕渔获物发布视频,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2人查获,扣押了邓某发布微信的手机和捕鱼工具。

  次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三被告人将5条达氏鲟放归长江。

  据了解,嫌疑人在捕获达氏鲟时,还将捕鱼过程拍成视频晒朋友圈。也正是这“炫耀”举动,成为证据被网友举报给相关部门。

  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被告人捕捞的长江河鱼为达氏鲟,亦称“长江鲟”,有“水中大熊猫”之称,仅分布于我国长江干支流,是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被野生动物基金会列为“十大濒临灭绝物种水生动物”之一。

  庭审中,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月,缓刑1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四川新闻网记者 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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