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乡镇论坛 • 正文

“关注公众号”消费潜规则该改改了

发布时间:  本网编辑

  原标题:“关注公众号”消费潜规则该改改了

  “在吗,帮我投个票?”点击亲友发来的链接,想进入投票通道却发现先要关注公众号;来到药店门口,本意是为帮助顾客了解身高、体重等基本健康情况的体重秤上出现一行小字:“扫描二维码关注即可使用”;逛完商场打算从车库驱车离开,不关注公众号竟无法继续缴费操作……就在日常生活场景里一次次的扫码中,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8月10日《瞭望》)

  现在,在一些消费领域流行一种“不关注就不能××”的潜规则。遇到在公共场所用Wi-Fi、饭店点餐、购物付款等情形,消费者往往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进行操作,享受相应产品和服务。对此,商家美其名曰方便消费者,但这种“形式自愿、实质强制”的交易行为让不少公众难以接受。

  首先,关注公众号意味着允许对方获取自己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难免让不少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其次,随着关注的商家越来越多,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有市民抱怨,“订阅号”中只有不到一半是自己真正想去关注的。不仅影响用户对于有用信息的阅读,还会遭遇各种推送广告的狂轰滥炸。此外,关注公众号才能享受服务,对于不会用智能手机、没有微信号的老年人来说很不方便,涉嫌消费歧视。

  诚然,互联网时代,粉丝就意味着价值。对于商家公众号来说,不仅渴望涨粉增加流量,也希望借此拉拢消费拥趸,实现广告精准投放。不过,涨粉应取之有道,“不关注就不能××”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违情理,而且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进行点餐和付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一些停车场要求车主关注公众号,通过平台缴费,还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在互联网消费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商家引入二维码进行交易和结算无可厚非,但不能捆绑强制关注公众号的“附加条款”。商家推广公众号,关键还要凭借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觉得可以从中获得实用信息和实惠让利,自然而然会成为粉丝。在日常消费中,利用公众号进行点餐、付款等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方式,但不能是唯一选择。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和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规范,引导商家自律。广大商家也应认识到,关注公众号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悖情理法理,而且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有的顾客进门点关注,出门就取消,起不到实际作用;还有的消费者直接用脚投票,选择其他商家,更是适得其反。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Copyright©2008-2019中乡网(xiangzhen.org)版权所有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蜀ICP备13027954号-1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0830-315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