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兼职赚点钱,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破获一起网络刷单诈骗案,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6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年龄最小的18岁。当走进派出所时,他们才明白自己已经犯罪了。”1月26日,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黄永豪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几名大学生法律意识太淡薄,到案后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1月19日上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在“断卡”行动中,发现辖区某高校内有人以兼职为由,从事网络刷单诈骗。
案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虚假兼职网络信息进行追踪。通过信息研判,最终锁定一位名叫万某的在校大学生。1月21日,在该校保卫处配合下,办案民警将万某抓获。
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万某手机里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单上就存在大量5到50元不等的交易转账,次数频繁。在某些万某退出的微信群和QQ群中,民警还发现万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聊天信息和转账二维码。
民警介绍,在证据面前,万某无力狡辩,承认了“刷单”的事实。万某称自己并不知道网上刷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万某到案后,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立即对周某和付某展开调查,并对二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发现都是在校大学生。经过讯问,付某对从事网络刷单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付某供述,其在万某推荐下,从2020年7月开始,断断续续做了一段时间刷单兼职,获得700多元非法利益;同年11月,付某将老乡曾某、舍友余某和兰某都拉入兼职刷单队伍。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年龄最小的付某只有18岁。“他们刷单所得收入,少的只有几百元,多的也就上千元。”民警介绍,这些学生面对民警的讯问,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和后悔。
民警提醒:所有网络刷单返现都是诈骗,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参与;此外,买卖个人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容易造成自身财物损失,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赵彬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