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丹)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09件大连某日化有限公司诉终端销售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
“我咋就成了被告呢?卖个肥皂还能侵犯知识产权?”面对大连中院前来送达的工作人员,被告情绪激动地说。这是一批看似普通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案件原告为大连某日化有限公司,109名被告均为大连普兰店、庄河及丹东市辖郊县的个体零售商。
据了解,该案原告在2019年已起诉过近200件的类似案件,当时还有27件案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大连中院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其根据产品塑封上的生产商信息追加被告;另一方面多渠道查询生产商信息,努力在生产商一方寻找案件突破口。
原告表示,生产商是10家河北日化企业,其曾在河北提起过诉讼,但因生产商否认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终端销售商也不配合提供证据,最后只能撤诉。因此,他们目前只能依靠起诉终端销售商,用这些小商超向生产商施加压力,不同意追加被告。
法院通过多种途径与生产商取得联系,其表示可以委派律师参与案件审理。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转机。
法官助理与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建立了两个微信群,每日通过线上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原告厂长、生产商代表等开展线下面对面调解。同时,合议庭针对原告的诉讼风险、生产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法析理。
经过多轮协商,原告与生产商达成协议,生产商承诺不再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损失,原告承诺不在辽宁地区就案涉侵权产品起诉生产商及小商超。
在大连中院的督促下,双方很快履行了协议,原告撤回了109件案件的起诉,原有的27件上诉案件的上诉人也向辽宁高院撤回了上诉。至此,延续了两年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