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方面频频出现政企纠纷,有的甚至闹上法庭。当年政府热情招徕的外地客商,最终成了地方上不受欢迎的对象,由“金凤凰”沦为“落毛鸡”。(《经济参考报》10月11日)这种情况,既伤害了企业的投资热情与合法权益,也败坏了地方政府的公信与形象,其结果无疑是两败俱伤。
对于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地方资源禀赋较差,因此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外地投资的期待也更高。为了吸引外地投资者,这些地方政府常常推出各种优惠条件,如税收减免、土地供应等,给投资者画出又大又香的“饼”。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的当下,地方政府突破法律法规自由裁量的空间几乎已经消失,很多所谓的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落实,不过是地方政府为了拉到投资开出的“急就章”。外地客商一旦被这些优惠条件吸引进来,便埋下了后续矛盾的种子。
不过,仅仅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也不完全客观。对此,投资客商同样有自己的责任。不必讳言,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不论是国家吸引外国投资,还是地方政府吸引外地投资,都有政府开出优惠条件引资的因素。但是,这种模式虽然“好用”,对于经济发展的副作用也很明显,只能在一定阶段发挥效用,不可长期维系。过度依赖定向优惠,不仅容易造成官商一体的腐败现象,也会在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之间造成不公平,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大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这种模式基本已经废止。但是,一些企业未能跟上市场前行的步子,依然沉湎在可以靠政府“开小灶”赚大钱的旧环境里,热衷于和地方官员“升华感情”,对于投资项目本身却缺乏深入调研,这种盲目性很强的投资,遭遇失败也是难免的事。
今天,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规范,市场经济转轨基本完成。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时,还应更多将精力投入监督和服务市场主体上,而不是越权“画饼”。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还需高屋建瓴,致力改善本地营商环境,使其成为面向所有企业的“投资宝地”。对于企业来说,决定一个投资项目,也要对相关法律有充分研究,不可“轻信”地方政府开出的优惠条件。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政府有责任,企业同样有责任。外地投资商从“金凤凰”变成“落毛鸡”的事,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政商关系缠夹不清产生的后果。要改变这种状况,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和企业要厘清边界,政府不能越位承诺,企业也不要指望靠政府关系赚钱。地方政府和企业各站其位,各务其行,双方关系自然能既亲又清,良好的营商投资环境也能够逐渐建立起来。(周俊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