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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乡370元/月 农村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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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星)6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190元/月。该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5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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