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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  责任编辑:晓东

近日,由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牵头,湖北省财政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13家单位共同研制的国家标准《农村环卫保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实施。

《规范》明确,农村环卫保洁服务提供方分别为专业组织者和个人承接者,并规定了二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规范》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垃圾收集点保洁:及时对垃圾收集点内部和周围进行清理,内部清扫应有效防止粉尘飘散、垃圾飞扬;周围应做到整洁,无散落、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内外部进行消毒,保持通风良好,无恶臭;按照有关要求,对没有分类投放或错误投放的垃圾进行重新分拣,有害垃圾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单独收集和清运;开展垃圾收集点的动态监测,发现垃圾堆积,应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满溢。道路保洁:道路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等,涵盖路面、路肩、雨水口等区域;采取全面清扫和捡拾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每日全面清扫不少于1次,其余时段进行捡拾保洁作业;道路保洁应做到无堆积物、无沙石泥土、无垃圾、无动物尸体和粪便、无积水,保持路面净、边角净、路肩净;道路公共设施,如交通护栏、广告牌、路牌等应及时清洁,做到无乱贴乱画,无明显污渍。公厕保洁:公厕内部保洁每日不少于1次,保持公厕照明和通风良好;应做到地面无积水、痰迹和垃圾,便池内无积尿积粪、无粪迹尿垢,化粪池、贮粪池、贮尿池内积存的粪液、尿液应及时清运,不得外溢;公厕内宜无蝇,化粪池和贮粪池周围应无蝇蛆滋生;墙壁、顶棚、门窗、灯具、洗手池应保持整洁,定期对洗手盆、门把手等进行消毒。公共水域保洁:公共河道、沟渠堰塘、湖泊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水流畅通,无黑臭,无漂浮垃圾,无有害浮游植物;及时清捞河道、涝池中的水生植物;及时清理河堤护坡各类垃圾、渣土等,保持干净整洁;打捞时应符合水上作业安全要求,服务人员应穿着救生衣,配备救生器材。其他公共设施保洁:垃圾容器应保持外观干净卫生,清洁无异味,垃圾不满溢;对电线杆、灯杆、桥栏等杆体栏体进行清洁,及时清除乱贴乱画和污渍;对宣传展板进行管护,保持展板整洁,字迹图示清晰,无污损;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规范》还包括服务管理、服务投诉与监督、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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