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警发布公告,曝光了一批交通违法大户名单。而在这份名单中,有多名乡镇政府驾驶员上榜。其中一名乡镇政府驾驶员违法次数高达284次。
所谓乡镇政府驾驶员违法,其实就是公车违法,因为通报中违法驾驶人运输单位名称写的就是各个镇政府。驾驶员违法被公布,丢的是所属乡镇政府的脸。
很多人对此惊诧不已,认为公车管理严格,司机训练有素,不应该成为交通违法的“重灾区”。但实际上,公车违法早已屡见不鲜。
2016年,武汉曾公布4月份的交通违法排行榜,其中抢占公交专用道的“大户”半数是公车;2015年,河南新乡一公务用车784次违章记录位居全省交通违法车辆首位;湖南也曾曝光号牌为湘E00001的“最牛违法公车”。
乡镇政府驾驶员数百次违法,如此肆无忌惮,不能没有一个理由。这个理由,显而易见就来自他们“朴素”的特权思维。违法驾驶员因为觉得所开车辆属于政府部门,即便闯个红灯、占个车道,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关系摆平处罚,另一方面,即便有罚款也可以由公款代缴,自己腰包没少一分钱。有政府在背后撑腰,他们自然可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了。
但特权之上还有法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为公车专设豁免权,所有车辆违法都要接受同等的处罚。它虽然也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违法,但镇政府车辆显然不具备这些功能,“执行任务”无法成为驾驶人违法的挡箭牌。
乡镇政府驾驶员高频次违法,说明公车在现实中走进了被误解的困境:公车本只是功能性车辆,它仅限于执行公务时使用;但在驾驶员那里,“公”字被心领神会地解读成了特权,“公”字成了可以僭越规则的后盾。
而公车驾驶员如此无视道路交通法规,任性违法,引起的示范效应也是极坏的。它打击的是那些普通车辆司机的信心,连政府公车都带头违法了,我们是不是同样有理由违法?
公车并不代表特权,但它总被理解成特权。这种权力思维在各地公车改革的浪潮中早已不适用,但不得不说,它依旧停留在很多人脑海中。把公车当特权的人,恐怕也不只是公车司机。高达几百次的违法次数,很难让人相信,领导不知情。也就此说,管理好公车,做实公车改革,首先最需要破除的是领导的特权思维。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