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培育壮大县域经济。近日,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金融机构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年—5年。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制定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推荐申贷企业名单,由市州汇总后报承贷行(社)。贷款项目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自主审批,其贷款发放模式,由各承贷行(社)与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专项贷款工程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进行扶持。通过实施该工程,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专项贷款工程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级财政、县市区政府、承贷行(社)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县级政府按照5年贷款总需求的1%一次性缴足。根据财力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情况,可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企业是偿还专项贷款本息的主体。专项贷款不良率红线为3%,红线内的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金代偿;超过红线部分的不良贷款,县市区政府全力协助承贷行(社)依法追偿。(甘肃日报 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