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合理利用农房指标,支持中心村通过增减挂钩、易地搬迁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二是实行计划管理,分类审批,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未纳入社区建设的村庄,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山坡荒地审批宅基地;县城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审批到住宅小区,不再审批住宅小区以外的宅基地。对列入撤销范围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一律停止审批;对住宅小区、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多层住宅(楼房)的,宅基用地审批到村居(社区)。
三是鼓励闲置宅基地合理利用,允许本集体组织成员间宅基地合理流动。支持农民利用空闲宅基地建设农家乐、民宿等旅游设施和提升农村生活品质的各类文化、服务设施等措施。(沂南县国土资源局 高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