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若羌县吾塔木乡依格孜吾斯塘村开展了“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之村民合法权益篇,为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欢迎。
上午9时许,伴随着气势宏伟、庄严神圣的国歌,鲜艳的五星红旗在依格孜吾斯塘村上空冉冉升起,全场人员向国旗行注目礼。
活动中,依格孜吾斯塘村村干部公布了上一周环境卫生红黑榜,草根宣讲员宣读了上周国旗下的村规民约之妇女儿童保护篇初定稿,再次征求了群众意见建议,现场进行了举手表决,定稿执行。
村委会主任木天力甫·艾买提宣读了村规民约之村民合法权益篇,现场向村民征求意见,收集和整理了十余条意见。
木田力甫·艾买提讲道:“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我们要自觉履行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要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村民努尔古·艾买尔说:“现在,‘讲情不讲法’在农村吃不开、行不通了。我们农民通过不断接受法治教育和村干部的引导,也开始学法、懂法、用法了,群众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巴音郭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