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市规划局在前期准备基础上,经与各区及相关镇(涉农街道)沟通衔接,将市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土地上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权限委托给属地镇(涉农街道)政府。这标志着农村住房建设开始进入操作阶段。
据了解,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建设已冻结12年,政策放开后涉及面几乎覆盖所有农村地区,为了提高服务效率,简化流程,减少审批周期,市规划局决定把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许可事项(包括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竣工核实等)全部、完整、彻底地委托下放给各乡镇街道。委托期限从今年9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市规划局还为此起草了《无锡市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规划管理操作规程》,就农房建设所需的规划申请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规划公示、放验线管理、规划核实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试行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农村住房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目前,部分试点的村庄规划成果已经获得专家论证通过,即将报市政府审批,为下一步的农房建设管理提供了规划依据。(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