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位置不好找、标注不清晰、易涂抹脱落……据报道,近日,有读者反映,很多食品、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不好找,老人看起来更费劲。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亦有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统一标注方式,让消费者特别是更多老年人能够找得到、看得清。”
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在购买过程中,也会习惯性地先去看看商品的生产日期。这可以避免因买到、误食过期的食品、药品给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带来伤害,也能避免买到临期商品,一时用不完造成浪费。
然而,很多消费者发现,部分食品、药品要想找到生产日期,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一,一些商品虽然标注生产日期“见瓶身”“见封口”“见包装”,但等你真想找时,却难上加难。因为这些生产日期的标注,不是字体太小,就是采用和包装差不多的颜色,形同隐身。
其二,很多商品的生产日期,采用的是喷墨方式打印上去的,而这种字体很容易被抹掉、擦掉,消费者自然难找到。
再者,有些商品好几件捆绑在一起销售,导致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有意无意地遮盖掉了,消费者无法看到。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些商品的生产日期很容易被涂抹掉,也就意味着其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一些人对商品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导致把临期或已经过期的商品卖给消费者。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很可能因为食用了过期食品、药品而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实,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早有明确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有关法律和标准都对食品日期标签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要求,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
由此可见,要想终结部分食品、药品在生产日期标注方面的乱象,需要食品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标注食品、药品生产日期信息,而不能继续“犹抱琵琶半遮面”。来源:新京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