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法治 • 正文

山西6地法院宣判6个黑恶势力案 涉61人

发布时间:  叶冬梅

  山西6地法院宣判6个黑恶势力案 涉61人

  新华社太原5月28日电(记者 孙亮全、胡靖国)28日,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沁水县、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等法院对6个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涉及被告人61人。

  沁水县、小店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路卫东、李有贵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沁水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路卫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

  小店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有贵纠集李三女等人,并先后雇佣覃锦富等刑满释放人员,分层管理,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非法控制王村菜市场、西吴综合市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有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均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刑期,并处财产刑。

  平遥县、文水县、广灵县、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分别依法对侯喜明、张猛将、孙倩、李刚等33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Copyright©2008-2019中乡网(xiangzhen.org)版权所有

    川公网安备51050202000200号   蜀ICP备13027954号-1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0830-3156418